为了确保河南城建学院智慧建造产业学院(以下简称产业学院)依法办学,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河南城建学院智慧建造产业学院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,为常设的议事机构,负责产业学院教学工作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,由全部理事单位派员构成,原则上每单位不多于一人;设立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若干,委员若干。
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工作范围如下:
1.拟定并审议产业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、教学改革、教学计划、学科及专业设置及改造、专业开发及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实训基地(实训室)建设等重大事宜。
2. 拟定并审议产业学院教学方面的有关政策、条例、规定等规章制度。
3.评定产业学院教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
4.评议、推荐呈报上级部门的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奖励。
5.为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出建议,指导提高教学管理水平。
6.对产业学院教学水平评估、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。
7.审议产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,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成才,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。
8.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、意见和建议,为产业学院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
9.负责协调各共建单位以教学为中心、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关系。对涉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问题开展研讨和答辩。
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并由主任委员召集,研究近期工作事项;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。
第五条 必要时,委员会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,完成相关会议内容,但重大事项仍应采取会议方式。
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,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;可经书面授权,委托本共建单位他人参会。
第七条 产业学院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会务工作,主要包括:准备议题;印发会议材料,通知与会人员;做好会议记录,发布会议纪要等。
河南城建学院智慧建造产业学院
二〇一九年十二月